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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002656097-02-2017-3045 生成时间:2017-12-15 发布机构: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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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办制定下发的《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龙政办发〔2017〕9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意见》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全国、省、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75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丽政办发〔2016〕99号)文件精神,围绕提升龙泉市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打造更有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以绩效为导向,重点突出扶优扶强,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做大做强企业创新主体,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根据要求,在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学习借鉴其它县市的优惠政策,制定了我市《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市科技创新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关于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意见》公布施行主要解决科技创新方面目前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科技创新投入不足。2016年我市研发经费支出仅占GDP比重的1.05%,为丽水平均水平的70%,为全省平均水平的45%。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2020年研发经费占GDP的比重要达到2.5%以上,我们仍有较大差距;二是综合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偏低。2016年我市规上企业新产品产值率为17.9%,仅为丽水平均水平35.4%的一半左右,列丽水第8位;三是科技成果转化率偏低。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偏少,高新技术产业总量偏低,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的途径不多、效率不高;四是科技创新平台不多。适合各层次创业创新的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偏少,缺乏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重要载体。出台该实施意见能变被动为主动,精准发力,补齐科技短板,争抢创新制高点。

  三、文件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有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创新资源整合,推进科技富民惠民;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协同创新供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筑科技创新平台,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健全创新激励机制,营造科技创新氛围等六个方面内容。

  、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为保证《关于印发全面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龙政办发〔2013〕186号)政策延续性,不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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